关于伏见的古诗词(2首)
1 《驳复仇议》 唐代·柳宗元
臣伏见天后时,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,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,卒能手刃父仇,束身归罪。
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;且请“编之于令,永为国典”。
臣窃独过之。
臣闻礼之大本,以防乱也。
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子者杀无赦。
刑之大本,亦以防乱也。
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理者杀无赦。
其本则合,其用则异,旌与诛莫得而并焉。
诛其可旌,兹谓滥;黩刑甚矣。
旌其可诛,兹谓僭;坏礼甚矣。
果以是示于天下,传于后代,趋义者不知所向,违害者不知所立,以是为典可乎?盖圣人之制,穷理以定赏罚,本情以正褒贬,统于一而已矣。
向使刺谳其诚伪,考正其曲直,原始而求其端,则刑礼之用,判然离矣。
何者?若元庆之父,不陷于公罪,师韫之诛,独以其私怨,奋其吏气,虐于非辜,州牧不知罪,刑官不知问,上下蒙冒,吁号不闻;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,枕戈为得礼,处心积虑,以冲仇人之胸,介然自克,即死无憾,是守礼而行义也。
执事者宜有惭色,将谢之不暇,而又何诛焉?其或元庆之父,不免于罪,师韫之诛,不愆于法,是非死于吏也,是死于法也。
法其可仇乎?仇天子之法,而戕奉法之吏,是悖骜而凌上也。
执而诛之,所以正邦典,而又何旌焉?且其议曰:“人必有子,子必有亲,亲亲相仇,其乱谁救?”是惑于礼也甚矣。
礼之所谓仇者,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;非谓抵罪触法,陷于大戮。
而曰“彼杀之,我乃杀之”。
不议曲直,暴寡胁弱而已。
其非经背圣,不亦甚哉!《周礼》:“调人,掌司万人之仇。
凡杀人而义者,令勿仇;仇之则死。
有反杀者,邦国交仇之。
”又安得亲亲相仇也?《春秋公羊传》曰:“父不受诛,子复仇可也。
父受诛,子复仇,此推刃之道,复仇不除害。
”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,则合于礼矣。
且夫不忘仇,孝也;不爱死,义也。
元庆能不越于礼,服孝死义,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。
夫达理闻道之人,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?议者反以为戮,黩刑坏礼,其不可以为典,明矣。
请下臣议附于令。
有断斯狱者,不宜以前议从事。
谨议。
3 《葛氏鼎》 宋代·欧阳修
大河昔决东南流,萧条东郡今止湫。
我从故老问其由,云古五鼎藏高丘。
地灵川秀草木稠,郁郁佳气蒸常浮。
惟物伏见数有周,秘藏奇怪神所搜。
天昏地惨鬼哭幽,至宝欲出风云愁。
荡摇山川失维陬,九龙大战驱蛟◇。
◇然岸裂轰云驫,滑人夜惊鸟嘲啁。
妇走抱儿扶白头,苍生仰叫黄屋忧。
聚徒百万如蚍蜉,千金一扫随浮沤。
天旋海沸动九州,此鼎始出人间留。
滑人得之不敢收,奇模古质非今侔。
器大难用识者不,以示世俗遭掫揄。
明堂会朝飨诸侯,饔官有品供王羞。
调以五味烹全牛,时有用舍吾无求。
二三子学雕琳球,见之始惊中叹愀。
披荒斲古争穷搜,苦语难出声咿嚘。
马图出河龟负畴,自古怪说何悠悠。
嗟吾老矣不能休,勉强作诗◇效尤。